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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鎮(zhèn)法律顧問已為300多名基層群眾和村級組織提供法律咨詢,舉辦了10多次法律知識講座,起草和修訂了50多部村規(guī)民約,辦理了10多件群眾法律援助案件,參與調解了100多起矛盾糾紛。 加強監(jiān)督和評估 首先,將各村法律顧問制度的落實情況作為建立“基層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重要內容,納入綜合考核內容 二是對村法律顧問實行定期監(jiān)督、通報和回訪評議制度,每季度對村法律顧問進行監(jiān)督和考核,組織所服務的村和村民對法律顧問進行社會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將評議和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議和是否續(xù)聘的重要依據 實施科學定位 首先是準確定位法律顧問的對象 鄉(xiāng)鎮(zhèn)司法辦公室將對每個村的法律顧問資格進行審查和記錄,只有執(zhí)業(yè)律師和城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才能擔任編輯 二是準確定位法律顧問的職責 村法律顧問是由任命產生的,在村工作中處于從屬地位。他負責本村“七員”的職責,即本村法律事務的“指導員”,法律知識的“宣傳員”,矛盾糾紛的“調解員”,法律需求的“引導者”,社會狀況和輿論的“信息官”,基層法治的“參與者”,法律援助的“聯(lián)絡員” 三是準確定位法律顧問的聘用方式 建立“雙向選擇、擇優(yōu)鄰近”的法律顧問遴選機制,充分考慮本村的意見,注重選拔整體意識強、政治法律專業(yè)素質高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四是準確定位法律顧問費的范圍 村法律顧問為村集體提供的一般法律服務,包括日常法律咨詢、法律宣傳教育、協(xié)助解決矛盾糾紛等,屬于公共服務活動,一般不收費 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首先是工作報告制度 一方面,在服務過程中,村法律顧問遇到涉及本村的重大生產經營決策,涉及面廣、影響大的法律相關問題,為本村開展有償服務,必須及時向鎮(zhèn)司法辦公室備案審查 另一方面,日常工作的落實情況要及時向鎮(zhèn)司法辦公室匯報,以便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 二是常規(guī)服務體系 要求村法律顧問每周至少與村里通一次電話,每月至少為村里服務一天,每年至少為村里舉辦一次法律培訓和法治講座 第三是工作日志系統(tǒng) 要求村法律顧問記錄村活動的工作日志,詳細記錄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和結果,做到一村一細、一案一案、一次一案 (李、張亞飛)

標題:龍門鎮(zhèn)實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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