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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當某個商標申請存在不合格時,可以提出商標異議,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那么商標異議答辯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標題:哪些因素決定了商標異議答辯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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